专家视角
合作农场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还能从制度设计上规避把土地发包给种植大户或企业所产生的土地短期寻租、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早在上世纪30 年代,江浙两省的耕种合作就提出了“合作农场”一说。90年代初,苏南地区再度出现农场制,包括村办的集体农场即“合作农场”。
一、三位一体的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制度
我国粮食主产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特别需要处理好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循环农业与循环经济两大方面的关系。东林合作农场是东林村在2010 年5 月姚湾村民小组完成拆迁的基础上建立的太仓首批合作农场之一,经营土地面积达120 hm2。当前,合作农场建成仓库550 m2、农机库800 m2,购置中拖3 台,高速插秧机5 台,其他配套农机具30余台套。目前村集体年收入1728 万元,其中合作农场收入占比20%。
1、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的制度基础要素
在东林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中,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三种制度基础要素共同发挥作用。
首先,规制性要素特别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从制度建立的视角,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制性政策文件对合作农场的制度和组织属性作出明确界定。在合作农场成立之后,内部建立起一套运行规章制度。
其次,规范性基础要素,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制度,还存在说明性、评价性和义务性的维度,包括了价值观和规范。东林合作农场制度的主要创建者是东林村村两委,来自村集体层面的其他规则和价值观构成了合作农场的规范性基础要素,主要有《东林村村民自治章程》和《东林佳苑小区管理“十不规范”》。
第三,制度的文化—认知性要素构成了关于社会实在的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建构意义的认知框架。合作农场的社员大多生活在同一个行政村的村域共同体之中,管理层在村民自治的情景中建立起来的行政权威,不仅具备科层制权威,同时也拥有魅力型权威,与农场雇员之间形成互动的支持。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代表议事会,文化—认知性要素为合作农场提供了一定的信任基础。
2、三位一体的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立
合作农场成立以后,村两委与上级相关农业部门开始密切的业务往来,通过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拓宽了农场产业化生产的思路。整合外部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借助各类涉农项目,东林合作农场生态循环农业正走向“机械化”、“生态化”和“科技化”的新“三化”之路,打造“种植业(稻田和果园)+养殖业(猪场和羊场)+生态旅游业”三位一体的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图1)。
合作农场收益的60%归村集体,40%用于支付农场员工工资和奖金。在农场层面,实行“大承包、小包干”的经营方式和“成本核算、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与种植农场不同,生态养猪场施行入股分成的分配机制,采取规模生产,通过循环农业规避个体养殖的环境压力、分担市场风险。当前合作农场实现的利润,在按章提取资金后,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同时,合作农场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以低于市场价20%供应村便利店,村民可凭粮食银行卡定量购买。
二、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的制度创新机制
1、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共同约束机制
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三种制度的基础要素共同发挥作用,建立起集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村民就业保障与社会管理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合作农场型现代农业模式。在土地、人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方面,政府出台了具体措施;其次,村两委作为合作农场运行的管理主体,在决策、操作、监督制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创新与运行机制
生态循环农业的生产机制的再生产,是三位一体的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创新的制度诱因。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东林合作农场模式,一方面构建了“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民参股”的承包地规模经营,强调了集体产权的合作优势;同时,它整合了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统筹收益与置换,强调了农民作为承包主体的财产权和合作参与,进而突出土地合作化经营的规模优势和组织优势有效整合。
三、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多途径提高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绩效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表明,农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来发展,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其中关键。政府部门应采取多元方式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合作农场,加大财政、信贷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合作农场税收,支持合作农场参与粮食和农资经营,保障合作农场建设用地。加工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用地计划。
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发挥政府在外部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合作农场的发育尤为关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加大发展现代农业相关的指标权重,缩小GDP 的考核权重,激励地方政府在追求产业绩效的同时,避免农业产业的非农化、农业种植的非粮化趋向。
2、多维度加强合作农场型生态循环农业组织发育
具体体现在人力、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方面。
当地政府可成立专业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另外,通过建立收益权与决策权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吸引年轻人才回流;并允许非社员参加理事会,外聘专家和政府官员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等。
股权设置方面,可参照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建立外部的股份交易市场,允许非成员持股,但没有投票权。
技术方面,需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支持,围绕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并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信息要素方面,建议通过网络支持,减少信息不对称,与其他合作社或合作农场的项目联结。